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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山東省聊城市鳳凰工業園
按下表規定的彎心直徑彎曲180度後,鋼筋受彎曲部位表面不得産生裂紋。
牌号 |
公稱直徑a mm |
彎曲試驗 彎心直徑 |
HRB335 |
6-25 28-50 |
3a 4a |
HRB400 |
6-25 28-50 |
4a 5a |
HRB500 |
6-25 28-50 |
6a 7a |
根據需方要求,鋼筋可(kě)進行反向彎曲性能(néng)試驗。
反向彎曲試驗的彎心直徑比彎曲試驗相應增加一個鋼筋直徑。先正向彎曲45度,後反向彎曲23度,後反向彎曲23度。經反向彎曲試驗後,鋼筋受彎曲部位表面不得産生裂紋。
鋼筋表面允許不得有裂紋、結疤和折疊。鋼筋表面允許有凸塊,但不得超過橫肋的高度,鋼筋表面上其他(tā)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許偏差。
鋼筋的公稱直徑範圍為(wèi)6~25mm,标準推薦的鋼筋公稱直徑為(wèi)6、8、10、12、16、20、25、32、40、50mm。
帶肋鋼筋橫肋應符合下列基本規定:
橫肋與鋼盤軸線(xiàn)的夾角β不應小(xiǎo)于45度,當該夾角不大于70度時,鋼筋相對兩面上橫肋的方向應相反;
橫肋與間距l不得大于鋼筋公稱直徑的0.7倍;
橫肋側面與鋼筋表面的夾角α不得小(xiǎo)于45度;
鋼筋相對兩面上橫肋末端之間的間隙(包括縱肋寬度)總和不應大于鋼筋公稱周長(cháng)的20%;
當鋼筋公稱直徑不大于12mm時,相對肋面積不應小(xiǎo)于0.055;公稱直徑為(wèi)14mm和16mm,相對肋面積不應小(xiǎo)于0.060;公稱直徑大于16mm時,相對肋面積不應小(xiǎo)于0.065。
a、長(cháng)度:鋼筋通常按定尺長(cháng)度交貨,具體(tǐ)交貨長(cháng)度應在合同中注明;鋼筋以盤卷交貨時,每盤應是一條鋼筋,允許每批有5%的盤數(不足兩盤時可(kě)有兩盤)由兩條鋼筋組成。其盤重及盤徑由供需雙方協商規定。
b、長(cháng)度允許偏差:鋼筋按定尺交貨時的長(cháng)度允許偏差不得大于+50mm。
c、彎曲度和端部:直條鋼筋的彎曲變應不影響正常使用(yòng),總彎曲度不大于鋼筋總長(cháng)度的40%;鋼筋端部應剪切正直,局部變形應不影響使用(yòng)。